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裁判的社会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的顺利开展,富拉尔基区法院采取三项举措,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召开党组会、部门负责人会、全院干警大会及将相关文件刊登至局域网的方式,使干警充分认识裁判文书上网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了司法公开理念,明确上网裁判文书的范围、制作要求、审批流程及考核方式,并将该项工作的每一环节的职责细化到部门,落实到个人,确保该项工作能够顺利运转。
建立校核机制,确保文书质量。确定办案人为上网裁判文书的第一责任人,在提交前对上网裁判文书进行自查,部门负责人对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进行审核,审判管理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对裁判文书的质量进行校核,确保上网的裁判文书内容准确无误,格式正确规范,如因工作失误造成“问题裁判文书”上网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将按照审判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加强监管指导,建成长效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监管部门,对已上网的裁判文书进行实时监控,注意收集网评舆情动向,对当事人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检查,并督促改正,确保公开的裁判文书准确无误。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台账,并定期进行通报,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到部门、审判人员年度考核项目中,与年度的评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