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如我在诉”巧调解 庭前撤诉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5-04-18 16:45:49
近期,本院受理了孙某与曹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李颖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在庭前达成和解,一场“箭在弦上”的纠纷,就这样悄然画上了句号。
本案因楼上漏水,导致楼下被水泡,屋内墙面、地板、柜子、书籍、集邮册等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本来好好的房子变成了“水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经社区调解无果后,诉至富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李颖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被告曹某送达。在用尽各种方法都联系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法官动身前往被告家中送达。在被告门前,法官多次敲门都没有回应,问了原告才知道被告此时不在家。无奈之下,法官只能手写便条塞到被告家的春联后面,“曹某,现法院工作人员来你家处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为保护你的权益,充分行使抗辩权利,请尽快联系法院。”
被告看到便条后,主动联系法院。法官反复向被告释法析理,被告经过劝解表示愿意偿还,但自己现在生活困难,希望法官可以帮忙做原告的工作,适当减少赔偿款。
考虑到被告已经70高龄,且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法官将被告的困境告知原告,希望原告可以体谅被告的难处。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和解。原告表示,只要求被告赔偿现金5000元。得知原告做了让步,被告也表示会积极还款,当日给付原告现金。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看似简单的案件,实则透露出庭前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原告退一步,被告履行案款时就能进一步。庭前调解工作不仅大大提高了案件的结案速度,还能以和平的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富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寻找“情”与“法”的切入点,用好用足调解举措,用心用情化解纠纷,真正将“剑拔弩张”的冲突化解于庭前。
来源丨综合审判庭 李颖
一审丨洪 涛
编审丨李新茹
三审丨吴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