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1 09:44:03
为强化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款发放规范有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2025)黑0206执137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
申请执行人
领款人(案外人)
金额(元)
发放方式
领款原因
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宋金贵
1200
转账
向竞买人发放其代缴的拍卖车辆罚款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法向案外人发放上述款项。
联系人:郭廷海
监督电话:19304667021
特此公示。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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