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工程欠款引纠纷
2024年3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约定案涉工程于2024年4月6日开工,2024年6月20日之前竣工,该工程竣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产生分歧。某公司起诉某经济合作社拖欠工程款,影响企业资金周转,某经济合作社则对合同之外施工的增设工程和施工款项提出异议。
创新调解:倾心调解促和解
承办法官韩景楠深入分析案情后,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精准锁定矛盾争议焦点,引导双方梳理结算资料,率先固定无争议工程款,大幅缩小分歧范围。在庭审中,从法律风险、商业信誉、后续合作等多角度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优化营商:司法服务护发展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不仅避免了高额鉴定费用和漫长诉讼周期造成的“二次伤害”,还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富区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多元解纷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本案的圆满化解,正是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生动体现,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为企业纾困解难,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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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综合审判庭 韩景楠
一审丨洪 涛
编审丨李新茹
三审丨吴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