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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丨“一根渔线”引发的“带刀伤人”法官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5-09-16 14:08:53



“喝高了”

“脾气上来了”

“就是一时冲动”

……

打架一时爽

打完悔断肠

打架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当庭给付了赔偿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一根渔线”引发的“带刀伤人”


2024年9月,陈某在江边钓鱼,当时正在江里游泳的于某刮到了陈某的钓鱼线,陈某在岸边大喊了几声,可正在游泳的于某根本没听见,这可把陈某气得够呛。两天后,陈某喝了点酒,越想越生气,便携带1把卡簧刀来到江边找于某理论。


二人在江边相遇后,再次发生口角,陈某先动手打了于某一拳,被于某挡住。随后于某双手抓住陈某的肩膀,将陈某扔进了江里。陈某走上岸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卡簧刀,照着于某的左腿捅了一刀。眼看陈某动了刀子,围观人群立即报警,陈某离开了现场。


于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于某左大腿刀刺盲管伤、左股四头肌部分断裂。经鉴定,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原告于某向富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存在主观故意,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于某认为自己在江里游泳,无故被对方找茬儿,还被捅了一刀,完全是祸从天降。而被告陈某则认为,自己好好地在那钓鱼,对方游泳刮到自己的钓鱼线,竟然不道歉就径直离开,自己找对方理论,还被对方扔到江里,自己拿刀属于正当防卫。


 


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官从查明的案件事实出发,指出陈某蓄意带刀寻找对方,存在伤人的主观故意,不属于正当防卫。法官又从情理的角度劝导,指出双方当事人都已退休,正是享受晚年生活的时候,却因为一时冲动和微不足道的摩擦,致使矛盾升级、造成人身伤害,导致一个受伤住院,一个拘留赔偿。如果当时动刀偏差,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破碎的将是两个家庭。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陈某当庭表示自己酒后冲动,不该动刀伤人,于某也表示自己以后遇事会冷静。双方当庭调解、互谅互让,陈某赔偿了于某的损失。二人多次对法官表示感谢,一起离开了法院。


法官说法:以调解促和谐,以法治护健康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民事责任,构成轻伤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因意外磕碰、琐事摩擦引发健康权纠纷,孩子在小区玩耍被误伤、邻里装修噪声影响休息致身体不适、亲友聚会意外受伤以及本案中出现的情况等等。这些因家长里短琐事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往往不是深仇大恨,却很容易因处理不当伤了和气、引发纠纷。所以,我们遇事要保持理性的思维,不要轻易被情绪左右,唯有冷静和缓,方能明智应对,既护好健康,又留有余情。

END

来源丨综合审判庭

一审丨洪 涛

编审丨李新茹

三审丨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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