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江(化名)盗窃一案,这并非一起惊天大案,却也发人深省。
2013年12月1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冯江在富拉尔基区某商场电玩城内,趁被害人潘小锐(化名)玩跳舞机时,将潘小锐放在身后凳子上的iphone4s手机(价值人民币2 400.00元)偷走,并将该手机赠与其侄女使用。经审理本院认为,冯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冯江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赃物被依法收缴并返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判处冯江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
案例警示:永远不要妄想不劳而获,一念之差,把自己的手伸向了别人的财物,结果必定是得不偿失!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小便宜吃大亏,害人害己的事不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