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激法官了,您真是为咱办实事,有了这个结果,我的权益终于得到了保障。”当事人老陈和家属将一面绣着“秉公办案不徇私断案公正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李李法官手中,感谢法官依法查明认定案件事实,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外卖骑手老陈经人介绍,于2024年2月入职某公司富拉尔基区外卖站点,从事外卖送餐工作。2025年2月老陈在工作期间出车祸入院,某公司以未与老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老陈为申报工伤,诉至富区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老陈与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承办法官李李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对照指导性案例,从老陈提交的证据中梳理关键线索,最终认定老陈与某公司在2024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保护了骑手的合法权益。在判决书中,法官清晰阐释了裁判逻辑,既回应了案件的法律争议,更践行了“把老百姓的难事当家事”的司法承诺。
一桩民生小案,映照司法初心。富区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的共情之心,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从证据细节中探寻真相,用公正裁判为弱势群体“撑腰”,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辛勤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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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李李
一审丨任 丰
编审丨李新茹
三审丨吴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