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现年69岁的被告人杨宇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
经查,被告人杨宇在位于富拉尔基区铁北街道一废品收购站打更,在打工期间其看到过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被害人的哥哥不用钥匙曾打开过站内存放钱款的铁柜,杨宇记住了这个方法。2013年7月的一天晚上,杨宇打开了站内的铁柜,从里面偷走了现金3000元。后被告人杨宇于2013年8月23日、25日晚,采用同种方法打开了铁柜,从里面偷走了现金2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宇将所盗财物全部返还被害人。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为被害人打更的机会,监守自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宇当庭能够自愿认罪,被盗窃物品已经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酌情对杨宇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