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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社区 普法零距离——富区法院以案释法守护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6-06-10 09:52:4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严厉震慑非法狩猎行为,6月10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邀请区林草局工作人员、辖区企业代表、社区党员及居民群众现场观摩庭审,一堂沉浸式生态法治公开课,开讲了。


 


以案为鉴:非法猎捕野生鸟类

本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狩猎刑事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为满足个人娱乐及食用需求,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在禁猎区域架设捕鸟网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80余只,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


 


鲜活的案例、严谨的庭审、明确的判决结果,让现场观摩人员深受震撼。通过旁听庭审,直观了解非法狩猎行为的违法成本,清晰认识到随意捕鸟、违规狩猎并非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庭后普法:法治理念浸润民心

庭审落幕,普法不止。为进一步放大以案释法宣传效应,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法院干警现场开展普法宣讲。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一对一答疑解惑、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居民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的规定,以及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号召大家成为野生鸟类保护的“民间监督员”。


 


法官干警将专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居民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形式新颖的普法方式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大家纷纷表示,这种“看得见、摸得着、问得到”的普法宣传,内容实用、形式亲切,大大增强了保护鸟类、遵守法律的意识。今后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守护身边的生态环境。


普法课堂:划清非法狩猎红线

很多人误以为捕鸟、打野味是日常小事,实则早已触犯法律!这些重点法条务必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属于非法狩猎中的情节严重。


END

来源丨刑事审判庭 郑贺仁

编审丨李新茹

二审丨杨 力

三审丨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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