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区法院严惩逃避执行当事人
作者:宿茂国 发布时间:2014-10-14 15:48:11
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执行局处理一起被执行人刘某拖欠债务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拘留五天,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5月17日,申请人王某向富拉尔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拖欠借款一案,法院受理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在中国交通银行有工资存款,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院于2013年10月22日再次到交通银行依法划拨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已经重新办理了银行卡,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存款,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以上惩罚措施,被执行人后悔莫及,并书面写了检讨书、承认错误。
在此法官提醒做事八字原则:诚实守信、踏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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