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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去讨债,自投罗网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4-11-20 09:15:39


    2014年9月24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危险驾驶一案。

    2014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马某喝酒后驾驶摩托车沿富景公路行驶至富拉尔基区某砖厂,向该砖厂厂长讨债。马某从砖厂出来后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遂报警,民警来到现场,经调查,是该砖厂厂长的父亲出于开玩笑将马某的摩托车藏在了砖厂围墙后面,摩托车被找回。与此同时,民警发现马某浑身酒气,经询问马某承认其喝酒了,经鉴定,马某的酒精含量为110.48mg/100ml。案件就此告破。庭审中,马某表示认罪,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保证今后绝不再酒后驾车,并称自己是农民,当前正是秋收时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本院认为,马某有坦白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认定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案情多少有些令人啼笑皆非,同时也体现出许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对法律的无知。酒后驾驶,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这个案例同时警示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学法、守法,如果一意孤行走在法律的边缘线上,必定为法治社会所不容。

文章出处: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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