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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值班值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03 10:23:06


    一、为了确保我院安全,值班值宿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准迟到、早退,不许脱岗、漏岗,酒后上岗。

    二、值班值宿实行领导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责任到人。

    每日值班值宿设代班领导1名,代班领导由值班、值宿人员所在部门的分管副院长、党组成员担任。严禁值班、值宿人员自行替班、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换的,需经部门领导和代班领导批准。如出现问题,原值班、值宿人员与替换人员负同等责任,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一并处理。

    三、值班值宿日程安排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将值班值宿日程安排表按时交给各庭科室长,同时在值班值宿揭示板上予以公布。各庭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值班值宿人员的安排并及时报办公室备查。

    四、值宿人员要按时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值宿人员晚4时30分接班,次日8时20分交班;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白天值班人员于早8时20分到岗接班,中午12时30分交接班,晚4时30分交班。

    值宿人员可于值宿当日接班前1小时用餐,以保证按时接班,次日交班后,可给1小时用餐。值宿人员外出用餐,应附请假单说明情况。

    五、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巡查办公楼各楼层及院内其它部位安全防范情况,尤其对重点部位要做到勤查勤看,特别注意水、电、防火等部位和门窗是否关闭,确保万无一失。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保持值班值宿室的环境卫生,交班时要及时关闭电源。

    七、值班值宿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

    八、值班值宿人员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代班领导或办公室及其他院领导报告。

    九、值班值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查的处理;第二次违反给予诫免谈话,取消年终福利待遇及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的处理。干警因值班值宿出现迟到、早退、漏岗等情形被检查组和上级部门通报,或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科级以上干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对一般干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限期调离的处理。

    十、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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