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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区法院启用人脸识别考勤机规范考勤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11 08:09:54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工作,近日,富区法院启用了人脸识别考勤机,将高科技手段引入法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确保了考勤制度切实落实到位,对于遏制个别干警上班迟到、早退、随意脱岗的情形起到了积极效果,有力地提升了法院的工作纪律作风。

    每日按次、按时“刷脸”。要求全院干警每日3次到一楼电子考勤机前“刷脸”签到,即早7时至8时30分签到,8时35分以后签到视为迟到;下午13时至13时30分签到,13时35分以后签到视为迟到;晚上16时30分至18时签到,16时30分前签到视为早退。如因开庭、调解、送达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需填写请假单说明。

    严格核对调查缺勤情况。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建立考勤簿,将本部门干警除迟到、早退之外的出勤情况,如病事假、公休假等情况如实记录,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将考勤簿报送至政工科,政工科将考勤簿与干警报送的请假单、公休单、诊断书进行核对备查。

    两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的统计工作,每两周统计一次;由政工科负责病事假、公休假等情况的统计,每月统计一次。院纪律检查小组每月对考勤情况做出通报,并与病事假、公休假情况一起在院局域网信息简报栏内予以公布,如干警对考勤通报有异议,可以在公布后的10日内到政工科予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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