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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责任导致闭瘘手术失败 法院判医院赔偿患者

  发布时间:2015-03-11 08:12:37


    腹部外伤导致横结肠破裂,到医院做闭瘘手术,结果手术失败,从精神到肉体都饱受煎熬,让医院赔偿,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患者诉讼到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最终获得赔偿。

    去年4月5日,付某因为腹部外伤,导致横结肠破裂,到某医院进行了造瘘手术,并于同年8月17日又进行横结肠闭瘘手术,结果闭瘘手术失败,术后一个星期出现下腹胀痛、腹腔大量积液、伴恶臭、高烧、寒战,后转入其它医院进行抢救,实行胆囊造瘘术、小肠造瘘术。住院51天,遭了不少罪的付某认为,该医院作为三甲医院,完全具备闭瘘手术的技术能力,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他手术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给他身体造成的伤害,这家医院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赔偿他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总计25.8万元。医院方面认为闭瘘手术不成功是付某自身原因,不属于医疗事故。

    富区法院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付某的损害和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医院对付某在结肠闭瘘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结肠造瘘口闭合术后发生的腹腔出血、肠吻合口瘘等,与医方存在的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为主要因素,参与度为75%左右,患方存在的问题为辅助因素,参与度为25%左右。2013年8月17日闭瘘术后至第二次住院出院后16周需加强营养。来鉴定时胆囊瘘管在位,小肠瘘管在位,现不能医疗终结,需继续治疗,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付给。富区法院判定医院支付各种赔偿21.8万余元。另外,付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因付某的治疗还没有医疗终结,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付某后续治疗的相关费用,可另行主张权利。

文章出处:鹤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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