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好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提升我院青少年维权工作整体水平,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新突破,争创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增强维权司法能力、提高维权司法水平为要求,稳步推进“整体争创、全面维权”工作,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提供有利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院相关部门在院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院青少年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在2015年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强化“整体争创、全面维权”工作机制,促进全院维权工作协调、有序发展。
要进一步深化对“整体争创、全面维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整体争创、全面维权”作为我院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适应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要求,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保障构件和谐社会、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工作之一,结合我院审判工作特点和实际,科学规划,统一安排,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维权办公室的作用,相关庭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院整体争创水平的提高。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司法环节的实现。
1、刑事审判
(1)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青少年权益的刑事犯罪,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定祥和、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严格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坚持“寓教于审”原则,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通过个案的审理尽量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和行为。在刑事案件裁量刑罚时,坚持“少剥夺多给予”的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刑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
(3)适度开展审判延伸工作,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回访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免予刑事处分的未成年罪犯,利用审判资源,并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和组织相互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落实帮教措施,有效地促使未成年罪犯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4)积极探索涉少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新途径。一是加强未成年人调查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尝试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和非监禁刑听证制度的有机结合,会同市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这项工作,二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暂缓判决,选择典型案例,努力实践,为推动少年审判制度的改革积累经验。三是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延伸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将我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好的做法移植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去,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考察帮教,以达到矫正未成年人罪犯,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四是改革裁判文书,增强其特殊教育和特殊预防功能。
2、民事、行政审判
(1)在审理民事涉少案件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种合法权益,要注重调解,将调解原则贯穿始终,将送达调解和庭前调解相结合、当庭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对涉及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的案件,坚持多调少判,尽量避免或减少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
(2)积极探索民事涉少案件审判的新方法、新举措,注重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减少履行或执行中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避免给未成年人心理上带来负面影响。
(3)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独特优势,将人民法庭作为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前沿阵地,积极探索其特有的争创工作新方法、新举措。
(4)对涉少的非诉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充分保护青少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执行
(1)开通涉少维权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由专人办理涉少案件的执行,建立涉少案件执行台帐。
(2)讲究执行方式,坚持人性化执行,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注重社会效果及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保护。坚持从既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寓教于执、执教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找准切入点,将以法喻人、亲情感化融入执行中,努力和解执结,有效钝化矛盾,防止因执行措施不当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
(3)积极探索涉少案件执行的新途径、新举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建立回访制度,以确保被执行人继续履行法院裁判以及执行款的专款专用,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注重对执行案件的现状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大胆尝试,探索解决的措施。
4、立案、审监
(1)强化涉少案件的立案及审判流程管理职能,设立专人负责涉少案件的立案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优先立案,并及时移送相关庭,对经济困难的涉少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并积极提供司法援助;
(2)认真处理涉少案件的信访接待工作,热情接待、依法释明,进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指导,并辅之于诉前调解,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尽量减少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进入诉讼。
(3)加强涉少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中,发现错误裁判的涉少案件应及时纠正,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维权领域,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以审判为中心延伸司法保护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构建广泛的维权网络;依托多种载体,通过上法制课、开模拟法庭、开通维权电话和阳光信箱、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道德教育活动,共同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并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对“整体争创、全面维权”工作的宣传,形成强烈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调研,各相关庭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每月20日前向创建领导小组上报工作信息,以利于了解我院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并不断加予总结,完善提高。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