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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区法院三举措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为当事人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5-04-22 13:56:14




    为规范判后答疑释法解疑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避免因裁判说理不透等原因而引起的上诉、上访,富区法院采取了三项措施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力争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

    制定判后答疑制度。院党组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经多次研究,制定了《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法院裁判结果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提出疑问且不服法院裁判的,由主审法官、合议庭及业务庭领导负责判后答疑工作,并细化了答疑的程序,同时对责任落实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判后答疑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设立判后答疑窗口。在信访接待大厅设立判后答疑窗口,要求各业务庭的正、副庭长周一至周五轮流着正规制式服装到该窗口值班。当日值班的答疑人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联系案件承办人和所在庭室领导,承办人因事不能答疑的由庭长负责答疑,庭长因事不能答疑的由主管院长负责答疑。如无法安排当即答疑,应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并为其预约答疑。值班答疑人员做好工作记录,并由当事人、答疑人签字存档。

    灵活判后答疑方法。要求答疑法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问作耐心细致的解答,要做到热情诚恳,杜绝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敷衍应付。在答疑方式上采用口头答疑与书面答疑、面对面答疑与电话答疑、法院答疑与上门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答疑方法,运用案例引导当事人比较评价、换位思考、利益衡量等,并采用让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社区工作人员、律师参与到答疑工作中,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法院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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