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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法院关于对完善无履行能力执行案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6-19 09:10:03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不得不中止案件的执行或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大量无履行能力案件在执行程序“滞留”,造成了我院多年的积案,造成了多人多次越级上访,从上访情况看多数案件均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迫于申请人无休止地催办和社会各界的压力,我院执行局对执行积案重点集中执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但案件执结率仍然不高,成为我院无法解决的沉重包袱。部分申请人经常到法院催执,甚至四处上访,也加重了申请人的物质和精神负担。而申请人通过上访、信访等形式,向各级法院、人大等反映法院不履行职责,在社会上制造传闻,贬低法院和法官形象,在社会各个层面损害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必须加以限制和完善。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措施

    一、 建立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告知制度

    二、 建立执行立案登记制度

    三、 规范中止裁决程序

    四、 完善执行求助制度

    五、 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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