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庭长,太谢谢你了,你真是个大好人呐,我这一辈子都感激你!”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的母亲激动的说。7月31日一大早,该案当事人的母亲就为我院民一庭邱红庭长送来了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该起交通肇事发生在2013年,被告夏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齐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乡村路路口左转弯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沿齐北公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刘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被告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刘某将夏某及夏某所投保的阳光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富区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民一庭庭长邱红在了解案件及当事人基本情况后,找到双方当事人,她从各方利益出发,认真分析、耐心劝导,向双方讲法析理,积极做各方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但被告方夏某就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没能达成调解协议。虽然调解没能达成,但是邱红庭长始终牵挂此案,责成办案人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案。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97000余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本案原告的母亲向邱庭长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