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党组始终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反复强调安全无小事,牢固树立“一百减一等于零”的安全观念,加强基础建设,配齐安保人员,确保办公场所、审判庭安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杜绝侥幸心理。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党务副院长具体抓,办公室、法警队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强化了组织保障。做到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制度、有监督、有追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总结部署。法警队、办公室每周由主管领导召集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在会上总结工作并对下一周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在每次例会上,还认真剖析安全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健全安保机制,加强安检和巡视。严格执行《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值班值宿的规定》和《司法警察值班规定》等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排班,保证每天有2名干警值班、值宿,并有1名院领导代班,周六增加法警值班。同时,重新修订了我院的应急预案等安全工作制度10余项。遇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映,积极应对,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做到有备无患。在审判大楼一楼大厅设置司法警察和保安,负责对来访群众、开庭当事人进行引导、询问,并对来访群众和当事人携带的挎包、背包等物品进行X光包裹检测,做到逢进必检。加强对审判法庭、办公区域及大楼周边的巡查工作,认真盘查可疑人员,对扰乱秩序的当事人进行劝解制止,确保庭审和其他工作正常进行。
三是配齐安检设备,做好物防人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院重新改造了羁押室,建立了被告人单独通道,保证了押解过程的安全。为做好安检及安保工作,在前后楼及公判大厅入口处安装X光机3台,安装摄像头55个,做到全覆盖。为全体法警配备了单警执法记录仪及安检手柄。先进的安检设备为安检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为加强警力,我院还外聘3名保安充实到法警队,每天由1名法警及2名(其中女保安1名)保安负责安检,避免危险物品进入我院留下安全隐患。
四是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院非常重视办公楼安全防火工作,制定了《法院办公楼防火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各办公室做出具体的防火用电要求。按照要求在各楼层摆放消防器材,安装安全通道指示灯等设施。值班法警每天对办公大楼进行防巡视检查,确保无消防隐患。对于出现火情的,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了我院办公楼的安全。
五是加强车辆管理,杜绝违规用车。我院专门制定了《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警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请车审批手续、车辆使用维护及管理,保证了我院警务车辆安全、规范运行。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均在本院车库内封存。严禁公车私用。每次出车均需填写派车单,非工作日及八小时以外和到外地办案用车均由领导审批。同时,严格执行车辆检查、保养制度,严明车辆事故赔偿责任制度。
“812”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组会扩大会议,统一思想,要求每名干警都要高度重视安全防火保卫工作,同时结合此次事件,对我院安保及防火工作进行了研究,做出了新的部署。责成办公室、法警队等部门对我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排查,加强了对重点部门、重点地点的安保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全力保护法院办公楼安全和干警人身安全,办公秩序井然有序,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