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第二部分 2014部门决算基本请款说明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全口径收入1,414.8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87万元;2014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14.87万元,本年支出1,414.87万元;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1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附件: 1.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