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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区法院七项措施狠抓未结案件清理工作 力促结案率提升

  发布时间:2015-10-29 15:35:06


    为落实全市法院目标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富区法院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以下七项措施狠抓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以提高结案率。

    一是科学统筹谋划,确定分工职责。明确审判员是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院长、庭长承担监管、督办职责,审管办承担统计、通报、催办的职责,办公室承担后勤保障职责,行政综合部门人员做一线后备力量,全院全员齐参与,保证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进行思想动员,调动工作热情。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了10月份全院各部门审判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并指出目前全院的综合结案率与中院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尚有600余件案件未审结,后续还会陆续受理新案,积案未结,新案又积,会造成收结案件失衡、积案难消化的不良循环局面,因此要把未结案件清理工作作为下一步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全院干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以甘于奉献的工作态度、以“白+黑”、“5+2”的工作劲头积极地打好这场结案攻坚战。

    三是统一调配资源,全员参与办案。完善民商事案件分案制度,打破部门按类别分配案件模式,实现部门人员、案件类型、办案数量均衡化。提高院庭长办案数量要求,各主管院长办案数量不得少于其主管部门办案数量的5%,各庭长办案数量不得少于其庭室办案数量的20%。让行政部门参与办案,从审管办、研究室选派2名有法职的干警兼职办案,充实审判一线力量,并根据一线需要随时调配行政部门人员做审判辅助工作。

    四是逐案排查摸底,制定结案计划。要求各办案人每周都要对手中的未结案件逐件进行一次排查,摸清底数,形成未结案件明细表,标明未结案原因、预计结案时间、结案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一将表格交至主管院长、庭长、审管办,由主管院长、庭长、审管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未结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五是设定内部审限,实行领导包案。要求快审快结,如无特殊原因,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要求1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案件要求3个月内结案,刑事简易程序案件15日内结案,普通程序案件要求2个月内结案,如超期,办案人需向主管院长、庭长说明原因。复杂疑难案件要求办案人尽快提交法官联席会研究讨论,群策群力攻克难案。超过内部审限的未结案件,确定主管院长、庭长为包案领导,办案人为包案人,责任一包到底,直至结案。

    六是压缩审批环节,设立结案报备程序。对于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以及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简单案件,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签发。结案后,要求办案人将法律文书报送至主管院长和庭长备案,主管院长、庭长对办案人结案质量情况进行掌握和监督,在加快办案速度的同时也保证案件的质量。

    七是每周通报排名,纳入年终考评。审管办每周五通报每名办案人的结案情况,并根据结案率由高到低排名,通过结案竞赛的氛围达到提升结案率的效果。同时,将每名办案人的结案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以提高办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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