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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关于林中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05 09:08: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现将关于林中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9日)。如对林中泉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6910167,0452-6918889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邮编:161041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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