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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11-05 12:38:28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及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等1个单位的2015年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xxx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884.9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790.17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九、医疗卫生  31.3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63.43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预备费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收   入   总   计   支   出   总   计

    附件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富区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0405       法院

    2040501 行政运行  790.17

    合   计  790.17

    附件3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富区法院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107

    津贴补贴  272.4

    奖金  8.9

    社会保障缴费  31.3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 定额核定经费   25.72

    取暖费   15.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

    邮电费

    培训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0.23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离退休公用支出 离休人员特需费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 取暖费  2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离休费

    退休费  125.9

    遗属生活补助

    救济费

    独生子女费  0.21

    住房公积金  45.56

    提租补贴  17.88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 ———  163.8

    合      计  884.9

    附件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富区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安排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7.2

    合   计

    第三部分 富拉尔基区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富区法院2015年收支总预算884.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84.9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79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3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富区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88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5年预算数790.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5年125.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2015年3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年预算数(项)201563.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预算数(项)2015年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财政专户管理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法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职

    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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