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拉尔基区法院四项制度严控案件超审限
作者:单鑫星 发布时间:2015-11-19 14:00:13
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为严格管理和控制超审限案件,制定了四项审限管理制度,使审判管理工作迈进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项审限管理制度是:一是坚持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要求审判人员通过审判流程软件,及时准确地录入案件信息,使审判流程软件发挥实效,从源头防治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二是实行审限预警信息督办制度。对接近审理期限的案件提前10天在审判流程软件中亮起黄色警示灯,提醒主管领导及时督促承办法官及时结案。三是严格案件延长审限审批制度。对延长审限案件,主管领导应严格把关,要求承办法官写出延长审限的具体原因。四是制定超审限案件审委会集体把关制度。对现有的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等案件,由审委会成员召开清理积案专题会议。逐案分析、研究,要求承办法官递交分析报告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审理结案。同时,还将每名审判员的案件审限情况纳入年底的评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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