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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砸坏小汽车 疏于管理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6-01-11 15:04:34


    2015年9月16日中午,原告张某将自己新买的帕萨特轿车停放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天鹅湖宾馆门前的停车位处,停车时树木正常直立,经过一个小时回来取车时发现车辆已被旁边树木砸中,事发当时风力4-5级,不能够造成健康树木断裂,经检查发现树木早已生虫腐烂。随即,张某联系富拉尔基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富拉尔基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车辆安全隐患增加及二次交易损失费等共计15 060元。

    经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富拉尔基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末尽到管理和养护义务,导致树木折断损坏原告车辆,加之其不能证明自身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并无过错,故应当承担对原告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8日判决被告富拉尔基区园林绿化管理处赔偿原告张某车辆修理费5 800元,对于原告其他赔偿诉讼请求,由于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本案中,园林绿化管理处应经常对树木等进行管理和养护,发现有虫蛀的树木应及时救治或砍伐,以免对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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