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区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内部挖潜为抓手,采取了以下六项措施落实市法院执法办案推进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办案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一是在资源配置上挖潜。提高庭长办案比例,调整审判资源配置,推行全员办案模式。立案庭、审监庭案件数量较少的部门协助办理民事案件,按普通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2分案;研究室、审管办协助办理民事案件,按普通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4分案;政工科协助办理刑事案件;信访办协助办理执行案件。形成了对审判业务的支援机制,充实了审判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二是在解难增效上挖潜。组建审判团队。以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审判团队,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庭务会专题讨论研究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可由庭长担任审判长,必要时也可由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群策群力化解难案。开展协同送达。针对随机分案带来的系列案件分到不同办案人手里,导致送达环节重复工作,浪费办案资源的问题,民事部门采取互相协作的方式,对系列案件进行统一集中送达。
三是在借力化解上挖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从陪审员中选择10名从事陪审工作时间较长、对法院工作和法律法规较为了解、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积极的陪审员参与立案调解,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陪审员先行调解。审理中的案件采用“随机+专业”的陪审员选用模式,利用陪审员的专业特长以及来源于群众易取得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帮助办案人查清事实,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四是在多层分流上挖潜。实行“内外分流、繁简分流、类案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将刑事被告人认罪轻案案件审限缩短至10日,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审理、集中下判,提高办案效率;繁案难案精细化审理,保证案件质量。民事案件实行“分层过滤”机制。做好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工作,对不适宜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化解,并将审限缩短至2个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
五是在审判管理上挖潜。把审判流程划分为多个节点,设定不同的参考时限,要求法官、书记员应当在参考时限内完成节点任务。实行“两通报一预警”,即每半个月对距离审限30天以内的案件进行一次审限预警催办;每10天通报一次各办案人结案率情况;每月初通报一次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并认真分析当前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给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帮助办案人员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
六是在清积推新上挖潜。开展积案集中清理活动。进行排查摸底,每名办案人填写未结案件明细表,写明未结案的原因,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逐案分析案件情况,确定推进措施,对疑难的案件或思路不明的案件,及时报法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法官联席会议有分歧的,及时上报审委会研究。主管院长、庭长带头周末加班办案,在清理积案的同时,推进新收案件的审理,统筹兼顾,使案件达到良性运转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