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一大早,富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孙大伟就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孙法官秉公执法,从根源上解决了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4月2日,原告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齐翔安装分公司与被告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除尘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协议书》,次日,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该协议书约定,工程价款为432 805.97元,后于2011年6月22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6月30日,双方签订工程竣工验收说明书,黑化造气厂及其负责人签字盖章,8月22日,签订工程款增加说明,所增加两项价款为20万元,至此,现该工程已投入使用,其总价款合计632 805.97元,后给付25万元,剩余382 805.97元至今未付。孙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案件的相关材料,形成周密的审判思路,在案件争议焦点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多次与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电话沟通,积极释法析理,最终作出判决,双方服判息诉。
案件生效后,当事人为办案法官孙大伟送来了印有“阳光审判正义利剑,公正执法企业靠山”的锦旗。孙大伟庭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二庭法官将继续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脚踏实地、勇于面对矛盾,敢于克服困难,善于解决问题,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审判工作。